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周仑)12月29日,记者从市文旅局获悉,第七批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市级非遗传承人可依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者需满足多项核心条件:所传承的项目须已列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且该项目存在无健在省级传承人、现有省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75周岁,或现有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并自愿放弃资格等情况。申报人本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遵纪守法、德艺双馨,长期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5年),并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项目流布地区。
申报遵循逐级推荐原则:由项目保护单位择优推荐,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旅局提交材料;经县级审核后,统一报至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文旅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最终将推荐名单报送至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省文旅厅进行认定。
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醒,全市申报材料集中接收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凡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逾期的将不予受理。具体事宜,申报人可咨询属地文旅局或非遗保护中心。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