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共郧西县委社会工作部、中共郧西县委政法委员会发布《郧西县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公告》↓↓↓
为加快全县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十堰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郧西县现有在册在岗的网格员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县在职在岗的网格员。
二、完成时限
即日起至7月21日
三、报名方式
网格员采取自愿申请报名。请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填写《郧西县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登记表》(见附件),于2025年7月14至2025年7月18日提交至城关镇党建办公室(联系人:杨超18314781698、余鹏13997805591)。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程序
考核以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城关镇为主体,考核工作按照“一公告三评一公示”的程序进行。
1.公告。启动考核前,在网上公开发布郧西县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2.群众代表测评(考核占比30%)。由网格员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召开群众代表测评会,参会人员包括驻点干部、村居民代表、驻点单位代表、物业企业代表、业委会代表等人员参加,一般服务对象和群众不少于30人,根据网格员个人述职和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测评。
3.城关镇和村、社区党组织评议(考核占比30%)。城关镇和村、社区党组织根据以上评议结果和综合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网格员进行评议。
4.县委社工部和县委政法委评定(考核占比40%)。县委社工部和县委政法委通过走访座谈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每名网格员表现进行研究,逐一作出“同意转任”、“暂缓转任”或其他意见。
5.公示。最终考核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城关镇等相关同志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考核程序、标准和纪律,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在考核中,因组织不严格、不严肃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以这次考核为契机,树立干事创业鲜明导向,真正让靠得住、有本事、干劲足的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脱颖而出。同时要严格对照《十堰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9种情形,特别是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临阵脱逃、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让其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六、社区工作者考核负面清单
按照《十堰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依法依规启动免职或者罢免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
1. 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
2. 招录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 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8. 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临阵脱逃,群众反映强烈的;
9. 国家和本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依据综合考核情况,对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社工部和县委政法委集中备案,实行双重管理,社区统筹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本公告由中共郧西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6090585
附件:郧西县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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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