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2025年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1.2023年7月2日—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引进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学位)在职在岗人员(入职现工作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可领取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贴。在上述单位工作,已发放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贴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免申享受第二年或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贴。
2.2023年7月2日—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引进到我市市直和驻市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十堰城区)、国药东风总医院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需取得学位)在职在岗人员(入职现工作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可领取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贴。在上述单位工作,已发放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贴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免申享受第二年或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贴。
3.有其他情形的,由各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商定。
(二)发放标准
1.符合“发放对象”第1条新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专科毕业生0.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2.符合“发放对象”第2条新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年生活津贴、5万元/人/年岗位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3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补贴;驻市高校、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3.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确认的,按相关政策标准发放。
二、材料提交
(一)发放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贴
1.网络填报
通过十堰亲清在线平台(http://qqzx.shiyan.gov.cn/home.html)进行。
个人:①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②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原件扫描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需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或协议)。
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2.填报时间
个人: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
单位:各区和其他相关单位审核后推送市人社局(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
(二)发放第二、三年人才(生活)津贴仅需单位开具职工在职在岗证明(含工作表现)原件(纸质盖章版),个人无需再次提交资料。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国药东风总医院将在职在岗证明报送至区人社局审核,市直和驻市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十堰城区)等单位将在职在岗证明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三、其他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用人单位和各区人社局作为资料审核第一责任人,对申请人员首次申报资料认真审核,对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各级人社部门要对社保缴纳情况严格比对。
(二)及时拨付。人才(生活)津贴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市财政局应在市人社局审核完成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区级财政应在市级财政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配套到位。市级财政承担100%补贴的单位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人才(生活)津贴拨付至人才个人社保账户;区人社局在市、区级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将人才(生活)津贴拨付至人才个人社保账户。
(三)强化监督。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有虚报、谎报、骗取、套取人才(生活)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0719-8116397
张湾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9-8652306
茅箭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9-8789075
经开区政务服务局
联系电话:0719-6102069
附件:第二、三年人才(生活)津贴发放人员在职在岗证明.doc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2日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