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岗位
消防战斗员(5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体检标准;
(五)消防战斗员岗位要求: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年龄可放宽,有篮球、文艺特长的优先;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工作时间和地点
政府专职消防员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辖区内消防救援站工作。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休息8天,具体由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战备任务和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福利待遇和职业前景
(一)福利待遇
1.薪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不同岗位实行等级工资制度。工资随岗位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动态调整,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消防战斗员正式工资为3750元/月(含个人应缴“五险”),并逐年递增。
2.社保费: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大队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包含五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社保标准执行。
(二)职业前景
1、工作能力突出的可竟选班长,站长助理、站长等管理职务;
2、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招生考试;
3、在新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授衔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龄计入工作年限。
➤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满截止。
报名地址: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人民北路15号(原太和饭庄旁)
联系电话:18071355954 何女士 1517246936 陈助理
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退伍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所提供资料将进行审查。
(二)体检:经初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政审:由金光道公司开具介绍函,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签订合同: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