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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播电视台
网友:6月份,单位只发了12元的高温津贴,说当月只有两天符合标准,请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张湾区: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区人社局电话:8652990。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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