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公布

时间:2024-06-19 17:59 来源:平安张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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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线索的
公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湾、法治张湾,按照中央、省、市“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二、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网络上威胁、恐吓、敲诈、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其他黑恶势力。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区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区扫黑办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线索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举报

1.十堰市张湾区扫黑办(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85号张湾区政府院内,邮编:442000。)

2.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文化街11号,邮编:442000。)

(二)电话举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1.十堰市张湾区扫黑办:0719-8569686。

2.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0719-8692287。

(三)网络举报

zw_shce@126.com

特此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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