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十堰市儿童福利院面向全市,对困难家庭智障患儿免费开展部分恢复性康复训练。
一、实施对象
1.十堰市儿童福利机构内智力障碍儿童;
2.持有十堰市户籍及智力障碍相关病情证明,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且有自愿康复意愿的0—14周岁散居残疾孤儿、散居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持有十堰市户籍及智力障碍相关病情证明,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且有自愿康复意愿的0—14周岁低保家庭及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儿童。
二、服务内容
1.免费对符合条件的患儿进行康复功能评估,根据儿童的功能状况、障碍程度、康复潜能,制定个体化康复方案,根据方案分阶段实施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
2.根据方案分阶段免费实施粗大运动、生活自理、社会技能康复课程。
3.免费开展家长康复技能培训,加强家庭康复养育指导。
4.定期开展后续跟进回访服务,及时掌握患儿康复情况,了解其下一步的康复需求。
5.定期对康复工作进行总体效果评估。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智力残障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评估。同时,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报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定点康复机构。
3.康复服务:对初审评估合格的困境智力残疾儿童,市儿童福利院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后期指导:由指定的康复师定期对患儿家庭进行康复、养育指导,确保康复效果。
扫码下载《困境儿童定点康复申请表》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