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8万元!张湾区开展2023年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

时间:2023-05-16 20:59 来源:张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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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湾区发布开展2023年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2021年6月26日以后(含当日)到张湾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按公司实际注册地和纳税所地同时在张湾辖区为准),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拟申报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全日制大学生。

津补贴发放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或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0.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一)申报第二生活津贴时需提交:

单位开具申领人在职证明和工作一年表现证明,单位内部公示证明。

(二)申报第一年生活津贴时需提交:

1.单位申报

引才单位向区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按模板要求装订三套、WORD及PDF版):

(1)《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领取表》(见附件1)。

(2)《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社保卡正面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含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查询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申请人一年工作总结。

(8)单位开具申请人工作表现证明。

(9)单位内部公示证明。

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申请发放第一年或第二年生活津贴 (岗位补贴)的各类人才在申报人才 (生活) 津 (补) 贴时,民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区人社局申报,经区人社局核实后统一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资料。

2.资料审核

(1)区人社局汇总、审核申报资料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辖区的《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统一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批。

(2)区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填写相关意见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Word及PDF版)报送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3.审定发放

市人社局对区委组织部审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将市级承担的50%生活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将生活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第一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方式

地 址: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张湾区人社局 805室

联系人:付振峰(政策解答) 07198652306

周志宇(申报材料收集) 07198652306

电子邮箱:1321566033@qq.com

查看详情:关于开展2023年度张湾区人才津贴申报的通知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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