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非法狩猎 十堰民警蹲守抓个正着

时间:2022-11-22 11:52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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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 (全媒体记者 喻波 通讯员 许慧超) 嘴馋为吃野味,张湾区蔡家村一名用私拉电网非法狩猎者把自己“拉”进了拘留所。日前,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花果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收缴其非法设备,及时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11月19日,花果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养的猎犬被电死在蔡家村后山上。

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此山间安装了电网装置,这些可能带有电流的铁丝从半山腰一直伸向山上,由于铁丝穿插在树枝草丛中,安装得比较隐蔽,如果不是刻意查看,一时根本无法分辨,安全隐患很大。随后民警当场收缴了现场3个架设电网的4000V电压蓄电箱、绝缘棒、电线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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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蹲守,民警将返回现场查看电网的嫌疑人陈某某当场抓获,并从其驾驶的车辆上收缴强力弹弩、红外瞄准器等狩猎物品。

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原来,因馋野味所以萌生私拉电网捕猎的想法,但没想到野味还没有电到一个,却电死了别人的一条猎犬。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者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保护和珍惜野生动物,切勿为了一己私欲捕杀野生动物,否则,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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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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