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招募公告

时间:2022-06-02 17:15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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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张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70名创文志愿者。

一、志愿者基本条件

18岁---50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热爱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有志愿服务活动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志愿服务职责

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组织对服务岗位安排;服从志愿组织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三、志愿服务内容

1.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

2.宣传普及《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劝导不文明行为;

3.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志愿服务活动;

4.根据安排深入社区开展创文入户宣传。

四、志愿服务时间

根据区创文办统一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激励与保障

1.接受志愿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3.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0日截止;

现场报名:张湾区向阳小区工艺新村社区三楼

联系人:邓玉婵

报名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咨询电话:15671903192 (微信同号) 联系人:罗爽


志愿者服务要求

一、统一着装上岗

志愿者在岗期间,应按要求着志愿者统一服装,戴志愿者帽,佩带志愿者工作证等志愿者标识,并整洁大方。

二、遵守工作时间

志愿者应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岗必须提前向站点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遇特殊天气等情况,如未接到通知,均应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

三、坚守工作岗位

志愿者在岗期间不能处理个人事务,不能无故离岗、脱岗。因事需短时间离岗须告知站内其他志愿者。需要离岗提供志愿服务的,不应影响站点正常志愿服务的有序进行,并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不提倡长时间、长距离离岗。要做到有始有终,尽职尽责。

四、增强安全意识

志愿者在岗期间,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保护好人身,财物安全,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与站点负责人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

五、注重志愿者形象

志愿者在岗期间不能接待亲友来访,不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玩手机、闲聊、听音乐等娱乐休闲活动。

六、加强团队合作

志愿者之间要积极沟通协调,注重团结协作,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服从安排,形成坚强的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遇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或紧急突发事件,及时联系站点负责人。

编辑:余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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