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出台“六条意见”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提高救援能力

时间:2022-05-13 11:39 来源:十堰广电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1_副本

十堰广电讯(特约记者 吴永逸 林敏)  5月11日,记者从房县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房县人民政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提高救援能力的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5月起,加强全县乡镇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乡镇是应急救援的前沿阵地。《意见》决定,在全县乡镇开展以“健全领导体系、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基层基础、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和严格考核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应急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意见》,各乡镇要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由乡(镇)长任应急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应急委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明确1名行政在编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办日常工作;各乡镇统筹安排3—5名工作人员到应急办(消防救援所)工作;县人社局为乡镇党群政务服务中心招聘1名专职事业编人员,至少增设1名公益性岗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3年内县财政预算300万元购置15台消防车,确保每个乡镇1台消防车;预算200万元,为每个乡镇配备1台应急执法车辆;各乡镇要建立1处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和50—100平方米的应急物资储备库,配足各类应急物资,组建30—50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择优配备村级应急协管员,组建5—10名应急救援小分队,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综合应急服务站(点)。同时,“意见”还对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育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编辑:郭梅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