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最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时间:2021-04-24 17:5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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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些地方的土地要被征收了补偿方案同时公布!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2号

640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小岭村,红卫街道炉子村、石桥村,方滩乡方滩村、喻家湾村、转头沟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1.8334公顷,其中农用地7.8443公顷(含耕地1.4721公顷)、建设用地3.7442公顷、未利用地0.2449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1日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详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640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3号

640 (2)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柏林村,红卫街道王湾社区、石桥村、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5.4736公顷,其中农用地5.2604公顷(含耕地0.0102公顷)、建设用地0.2132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1日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详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640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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