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就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答记者问

时间:2021-04-01 10:43 来源: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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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自2021年4月1日零时起,凡是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通告》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日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殡葬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十堰市为什么要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

答:殡葬改革是破旧俗、树新风的社会改革,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将推进殡葬改革视为民生领域的重点工作,全力以赴高位推进,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持续深化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

十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肩负着“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政治任务。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正视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树立生态、环保、文明的殡葬事业发展理念,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始终朝着“水更绿、山更青”的方向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净化城乡环境,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及时出台《通告》,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

问:十堰主城区全域范围为火葬区,《通告》所指的十堰主城区具体指哪些区域?为何要这样划定?

答:《通告》明确规定:自2021年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十堰主城区指: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问:《通告》对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安葬有何规定?对于这项规定,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又作了哪些安排部署?

答:《通告》明确规定,十堰主城区一律实施公墓安葬。禁止散埋乱葬、套棺再葬,鼓励采取壁葬、树葬、草坪葬、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通告》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改革规定,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市已于2018年启动建设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可服务100万人以上,成为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殡仪服务场所,满足十堰未来100年的丧葬需求。项目将在近期投入使用。

问:全域火化后,民政部门出台了哪些惠民殡葬政策?什么样的人群可以享受?

答:本次《通告》的一大亮点就是实行一系列减免的惠民殡葬政策,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其中包括:

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等四项殡葬服务免费。

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普通骨灰盒、指定吊唁厅使用等六项殡葬服务免费。

市级公墓设置普惠墓区。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免费。

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死亡后可在当地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若进入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

问:进一步强化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后,对殡葬用品市场和普通市民有何要求?

答:《通告》对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殡葬用品市场秩序、殡葬服务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

十堰主城区城镇居民(含城区街办所辖村居民)办理丧事,一律在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禁止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及道路沿线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十堰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经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公开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监督,尊重群众消费意愿。

《通告》强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线索和证据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19-8615073。(记者 王雁博)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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